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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市政府制定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规章;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本单位名义发布的与生态环境保护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需主动公开的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信息、审批信息等。

  5.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等。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人事信息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人事任免事项。

  8.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需对外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应对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http://sthj.foshan.gov.cn/);

  2.“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佛山生态环境”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电话

  受理机构: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8031

  联系电话:(0757)83383114  传真号码:(0757)83392865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版见附件1,公民版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528031。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收到申请的日期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83392865。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7031/choice)。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提出。网址:http://sthj.foshan.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佛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2023版公民版).doc

2.附件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2023版法人或其他组织版).doc

3.附件2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202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