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推行环评审批改革,制定《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要求,借鉴先进省市工作经验,结合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依法审批、防范风险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环评改革,切实解决当前环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2019年选取佛山顺德工业园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明沧江工业园(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南海区桂城街道办开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改革试点,加强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提升管理效能,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以更精准的“管”,促进更大幅度的“放”。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宽环评改革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高新区、科技创新区)、特色小镇、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简称“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产业导向比较明确、土地规划手续比较完备的中心城区和镇(街道办),推行环评审批改革。
三、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依法审批、防范风险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一)试点先行。2019年,选取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和南海桂城街道作为试点。2020年,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拓宽环评改革区域,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区、特色小镇、保税区等特定区域(简称“省级以上重点区域”)和产业导向比较明确、土地规划手续比较完备的中心城区和镇(街道办),经管理机构申请,在上述重点区域推行环评改革。
(二)试点“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在省级以上重点区域推行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发挥规划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对于前期已完成规划环评但尚不能满足清单式管理要求的重点区域开展跟踪评价,并报相应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三)试点“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改革。按照广东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并作为全省试点,探索“区域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评审批改革。
(四)实行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符合区域环评结论并且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内容,适度降低环评等级,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于高风险行业依法开展环评审批。对于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且符合区域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内容并适度降低环评等级,原要求编制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报告表,原要求编制报告表的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在依法完成公示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项目环评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进一步降低环评编制费用。
(五)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联动。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互连互通,在环评阶段由环评编制单位结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整合环评内容形成基础表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打好基础,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六)制定配套文件,强化环评监管,推行“最多跑一次”。实行并联审批和容缺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要求,推行行业自律,提升环评服务管理水平,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印发实施时间
2019年6月12日印发实施。
五、配套文件制定情况
我局正在同步制定《佛山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相关配套文件修改完善后,将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