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人选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均可推荐。
二、专业领域
(一)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领域: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法等)。
(二)修复效果评估领域:下设土地、矿产、地质、环境、农业、林业、水利等生态修复工程类、生态理论研究类、工程造价审计管理类、其他类。
三、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熟悉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掌握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三)在环境资源损害鉴定评估涉及的专业和行业中有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其专业和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四)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和鉴定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正高级以上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四、专家职责
(一)专家库专家可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可以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建议负责;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提供专家意见;
(三)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四)按时参加评审和现场勘查,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发现与受邀参与的鉴定评估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相关的工作。
五、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库信息进行集中更新,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续聘或调整。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三)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1.工作中把关不严,意见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2.一年之内,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工作两次(含两次)以上的或者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相关工作达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3.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回避的;
4.泄露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5.获取规定的专家咨询报酬以外,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6.未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
7.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政策不一致的言论,参加邪教组织、发表叛国叛党言论、参加邪教组织、带头聚众闹事的;
8.存在学术造假,个人严重失信等情形。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六、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表格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3日前报送至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执法一支队,0757-83281409),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aicn@sthj.foshan.gov.cn。
(二)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在网络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
附件:佛山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信息登记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