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为保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安全,我市开展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3年11月28日,省人民政府批复《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现解读有关内容。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广东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取水口为中心向上、下游各延伸1000米,向两岸延伸至多年日平均水位0.93m(珠基),除航道外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左岸、右岸均向外延伸至防洪堤迎水坡坡顶内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边界向上、下游各延伸2000米,向两岸延伸至多年日平均水位0.93m(珠基),除航道外的全部水域范围,英雄闸向上游延伸1000米的河道水域;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左岸、右岸均向外延伸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以及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向外延伸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内的陆域范围;英雄河向两岸纵深各延伸10米的陆域范围,有明显地标建筑物的以建筑物为界划分。
准保护区。水域:二级保护区边界向上游延伸3000米、下游延伸2000米,向两岸延伸至多年日平均水位0.93m(珠基),除航道外的全部水域范围;沙口闸向南北主涌上游延伸22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涉及的英雄河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1000米的河道水域;陆域:西江干流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左岸、右岸均向外延伸至防洪堤背水坡坡脚内的陆域范围;南北主涌向两岸延伸至沿河道路外沿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涉及的英雄河陆域向两岸纵深各延伸40米、准保护区涉及的英雄河水域向两岸纵深各延伸50米的陆域范围,有明显地标建筑物的以建筑物为界划分。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总体思路
通过对鲤鱼洲饮用水水源地区域与流域水质和环境现状、问题及保护措施等进行系统调查研究,通过资料收集研究、现场踏勘、听取属地政府意见建议等手段,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49-2010),从水量、水质、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划分方案的可行性,科学、合理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工程建设要求。
(二)水源保护区划分过程
1.科学提出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保护实施方案技术报告》,先后征求江门市政府、我市相关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
为公开透明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认真听取研究公众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同时也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参加专家评审
为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市参加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提出科学严谨的意见建议,我市积极采纳,按照专家组的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方案并通过省人民政府的审批。
(三)水源保护区划分后工作计划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鲤鱼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我市将加快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保护区的日常巡查监管和应急能力提升,依法逐步开展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2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