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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2-13 15:17:19 字号: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环〔2017〕248号)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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