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佛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见附件1)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为保障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实施,各区分局应及时督促指导重点监管单位建立自查、自改、自验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组织领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自身技术能力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排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协助完成排查。适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特定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防渗漏、流失、扬散管理。
二、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原则上应在2021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后续每2年开展一次排查。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识别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制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及平面分布图,结合生产实际并参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开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完成土壤隐患排查报告。
三、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整改工作。重点监管单位依据隐患排查台账,结合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采取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隐患。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四、报送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结果。排查活动结束后,重点监管单位通过佛山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账号信息见附件2)上传隐患排查档案,纸质资料应长期保存备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计划、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台账等内容。各区分局及时调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调度表(见附件3)通过OA报送我局。
附件:1.佛山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7-2020年)
2.佛山市重点监管单位账号信息表(不公开,另行分发各区)
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展调度表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洪流,联系电话:83218323)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2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