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目前,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功能已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正式上线。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原一般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功能将于2026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涉及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产生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要求在国家系统完成注册。
已在省平台注册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无需重复注册(注册信息已对接至国家系统),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
二、办理要求
相关单位完成系统基本信息注册后,可依法通过国家系统开展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2026年8月底前已在省平台备案的跨省转移利用信息,原则上不需要在国家系统重新登记)。
请涉及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业务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完成账号注册及基本信息维护,并及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三、系统入口
注册地址:
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入口
https://www.cswm.org.cn/system/#/register
登录地址:
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https://www.cswm.org.cn/system/#/login
四、操作指引
相关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请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学习和操作。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业务。
特此通知。
来源: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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