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刘旭泰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刘旭泰: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对你作出罚款贰拾肆万元整(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佛环罚〔2026〕2号),并于2026年1月16日送达。你至今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现我局依法需催告你公司缴纳罚款,但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佛环催〔2026〕3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2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