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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刘旭泰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6:55:23 字号: 分享至:

刘旭泰:

  我局于2026年1月8日对你作出罚款贰拾肆万元整(2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佛环罚〔2026〕2号),并于2026年1月16日送达。你至今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现我局依法需催告你公司缴纳罚款,但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佛环催〔2026〕3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 佛环催〔2026〕3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刘旭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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