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佛山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佛山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大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为92.1%,同比提升4.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14个国考、省考断面100%达标,优良比例达92.9%,劣Ⅴ类比例为0,优于省考核目标。
一、2024年环境质量状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
1.全市空气质量。
2024 年佛山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 臭氧和细颗粒物六项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与上年相比,除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上升以外,其他五项指标年均浓度均有下降或持平。臭氧作为全市首要污染物发生频率最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占比为92.1%,轻度污染天数占比为6.6%,中度污染天数占比为1.4%,未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1)二氧化硫。
2024年,佛山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上升16.7%,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二氧化硫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5-12 微克/立方米之间,均无超标。
(2)二氧化氮。
2024年,佛山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二氧化氮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9-92微克/立方米之间,超标率为 0.8%。
(3)可吸入颗粒物。
2024年,佛山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5.1%,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 6-127 微克/立方米之间,均无超标。
(4)细颗粒物。
2024年,佛山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4.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细颗粒物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5-7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无超标。
(5)一氧化碳。
2024年,佛山市一氧化碳年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持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一氧化碳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0.4-1.1毫克/立方米之间,均无超标。
(6)臭氧。
2024年,佛山市臭氧年均浓度为 153 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下降 7.8%,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臭氧全年日均浓度范围在 8-256 微克/立方米之间,超标率为 7.7%。
2.城市降水。
2024年佛山市各季度降水pH值为5.64-6.02,全年酸雨频率年平均值为11.1%,与上年相比,降水pH值年平均值下降 0.04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4.0个百分点,全市酸雨污染有所缓解。
(二)水环境质量。
2024年,佛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14个国、省考断面水质100%达标,优良比例92.9%,劣Ⅴ类比例为0,优良比例优于省考核要求(优良比例85.7%、劣Ⅴ类比例为0),其中国考沧江水闸断面(目标Ⅲ类、水质Ⅱ类)、平洲断面(目标Ⅲ类、水质Ⅱ类)和省考横滘断面(目标Ⅳ类、水质Ⅲ类)水质升类。78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比例为3.85%(3个),达到年度控制目标。
1.饮用水源。
2024年佛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优良,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
2.主要江河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
北江干流:设2个省考断面,分别为北江干流(北江水厂断面)、漫水河河口(噉咀断面)。北江水厂断面水质为Ⅱ类,稳定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噉咀断面水质为Ⅲ类,水质与2023年持平。
西南涌:设国考西南涌断面,水质为Ⅳ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佛山水道:设省考横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平洲水道:设国考平洲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Ⅲ类)相比,有所好转。
顺德水道:设国考乌洲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设省考杨滘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顺德支流:设省考飞鹅山断面,水质为Ⅲ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容桂水道:设国考顺德港断面。顺德港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东海水道:设省考海凌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高明河:设国考沧江水闸断面,水质为Ⅱ类,达标,水质与2023年持平。
西江干流:设古劳、下东两个国考断面,水质均为Ⅱ类,稳定达标,水质状况为优,水质与2023年持平。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声环境。
2024年佛山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0.4dB(A),较2023年上升0.3dB(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的昼间四级水平。
2.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4年,佛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67.8dB(A),较2023年下降1.6dB(A),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的昼间一级水平。
3.功能区声环境。
2024年,全市功能区噪声昼间点次达标率为94.1%,夜间点次达标率为82.4%。
二、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措施和行动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车企油路”协同治理。全市“一盘棋”强化污染联防联控,“长短结合”实施精细化管控。稳步推进VOCs重点行业整治,完成312家企业规范化治理,完成344家企业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改造;调整优化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抓拍处罚黑烟车1977宗;累计抽查1907个施工工地油品,合格率达99.4%。
2.深入实施全流域强统筹大兵团分层次治水战略。推动鲤鱼洲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应急演练;完成73个工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213家合成树脂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提升工作;已完成我市所有主干河涌、支涌、湖库排口排查,完成13525个主干河涌排口整治。
3.推动“两区”建设和“无废城市”建设。高标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均达到省考核要求。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持续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生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主要类别固废基本实现市内处置“全覆盖”。
(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提质增效。
一是印发实施《佛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完善分区管控体系,构建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二是强化园区规划环评指导,完成7个重点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有序推进8个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引领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选取5家企业(陶瓷、塑料薄膜、电气机械、铝型材、调味品)各1款产品,在全省率先开展粤港碳标签互认工作,为全省推广粤港碳标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三)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充分发挥环评的引领、优化作用。将101个重大项目列入环评服务台账,助力项目快审快批快建,促进早落地快开工。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13个镇街、18个产业园、2个区域实施环评改革,累计服务企业(项目)超过700个。
2.提升监管法治化水平。科学立法,配合市人大出台《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柔性执法,办理轻微不罚案件275宗,道歉从轻案件376宗,合计减免处罚金额约9400万元。严惩违法,累计查处环评、监测、危废收集第三方服务单位40家次;办理涉嫌环境违法犯罪35宗。
3.加强监管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一网统管”项目建设,初步建成全市域生态环境政务数字化管理平台,《数据赋能焕新生,环境治理添动能》案例荣登2024年数字佛山典型案例集及2024年度佛山口碑服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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