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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科室主要职责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6:00:32 字号: 分享至: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材料。(联系人:王恒,联系电话:83367723,邮箱:bangs@sthj.foshan.gov.cn)

  2.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组织听证、出具处罚决定以及后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联系人:曾凤,联系83129328,邮箱:fagk@sthj.foshan.gov.cn)

  3.规划发展科。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专项生态环境规划,参与制定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源数据直报和名单确定、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大数据和形势分析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计划和综合行动方案。统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服务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城市综合创建和城市治理相关工作。统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区域合作发展工作。建立和管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库。配合土地等各类规划审查和意见征询。(联系人:陶亮,联系电话:83032033,邮箱:ghfzk@sthj.foshan.gov.cn)

  4.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水生态环境相关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水生态环境和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制度。(联系人:欧核,联系电话:83129109,邮箱:ssthjk@sthj.foshan.gov.cn)

  5.大气环境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及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以及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及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系人:王洁文,联系电话:82254621,邮箱:dqhjk@sthj.foshan.gov.cn)

  6.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生态创建、生态状况评估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村级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联系人:林思加,联系电话:83036795,邮箱: zrstk@sthj.foshan.gov.cn)

  7.固体废物与辐射安全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安全、核放射、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和辐射安全管理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等活动的环境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跨市转移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购源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审批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许可事项。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全市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人:王凯武,联系电话:83300502,邮箱: gffsk@sthj.foshan.gov.cn)

  8.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政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窗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人:梁国辉,联系电话:83322320,邮箱:yangcj@sthj.foshan.gov.cn)

  9.执法一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统筹负责全市环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开展执法稽查。负责指导各区对税务机关提请的环保税申报数据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督。承担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监督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刘梦琦,联系电话:83384670,邮箱:liumq@sthj.foshan.gov.cn)

  10.执法二科。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排查、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处罚建议,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强制工作。依法查处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环境违法线索。负责污染源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全市性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和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联系人:邱树清,联系电话:83388069,邮箱:zf2d@sthj.foshan.gov.cn)

  11.执法三科。指导全市环境信访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接诉、交办督办以及较大影响信访案件的承办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应急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联系人:王棚,联系电话:83322390,邮箱: zf3d@sthj.foshan.gov.cn)

  12.督察科。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拟订和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组织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日常督办、挂牌督办以及市委书记、市长环保督查令、约谈等事项。统筹组织生态环境督察有关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督察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并监督实施。(联系人:孟君,联系电话:83994881,邮箱:duchk@sthj.foshan.gov.cn)

  13.科技监测教育科。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规范管理和生态环境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及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辐射放射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的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联系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社会教育、社会共治、科学普及等工作。承办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的宣传管理和运维。负责生态环保产业的培育和扶持,负责第三方环境监测、中介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本单位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联系人:姚瑾,联系电话:83354523,邮箱: kjk@sthj.foshan.gov.cn)

  14.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筹落实局机关权责清单等工作。(联系人:冯耀明,联系电话:83321339,邮箱:rensk@sthj.foshan.gov.cn)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联系人:何凤玲,联系电话:83325103,邮箱:wangchy@sth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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