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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17 17:12:28 字号: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熟练掌握《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办案质效,4月16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培训会,邀请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所工程师禤嘉慧授课,市区镇相关人员参会。

        培训紧扣工作实际需求,重点梳理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中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解读《广东省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引(试行)》,重点讲解了不启动或者终止索赔程序情形的判定、简单案件判定及生态修复的要求,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极强的实操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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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全面、充分、实质原则,扎实开展线索筛查;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积极推动运用简易程序开展损害评估;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实践路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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