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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7:12:47 字号: 分享至:

  2024年3月28日下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宣贯培训会,余传林副局长出席会议,局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约50名干部职工参训。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主要适用于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通过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审查--发布实施--备案审查--清理评估”全链条流程,完善各环节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全面规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会上,法规科工作人员刘佳玲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就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特点、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主要亮点、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等进行宣讲和解读,让生态环境干部职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有了进一步深入、完整、系统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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